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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日寇、汉奸、托匪、一切顽固分子,反共特务机关和投降派们正通力合作,加紧反共活动,阴谋暗害来破坏我军。最近,山西投降派更普遍组织防共团,把过去各村铲共团又重新训练和利用,并与国民党合作,到处召开国民党员会议,组织在乡村中打击抗日进步的反动力量。
发布日期:1949-01-21
发文机关:大单位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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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反共分子对共产党八路军、新四军更进一步限制与危害,为着巩固党和军队,只有党政军一致行动,加强保卫工作,进行有计划反奸细斗争是非常重要。
发布日期:1940-01-11
发文机关:大单位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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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誓词:除奸保卫人员责任为着阶级铲除奸细,入组以后遵守秘密,定期报告,切实做到。特规定支部保卫委员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1939-11-21
发文机关:大单位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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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日寇汉奸托匪正加紧奸细活动,以实行其诱降反共的阴谋。敌人不仅公开的在军事上围攻八路军,政治上破坏共产党,而且隐蔽的派侦探奸细混入我们的内部,来瓦解我们的军队与政权,破坏党的组织。
发布日期:1939-10-10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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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治机关、各级锄奸委员会:
在目前形势下,敌探奸细与反共分子对我军的破坏工作一定积极化,并且他们可能相互结合。因此,锄奸工作的重要性大为增加。我们必须用新的注意力对付新的阴谋破坏,从认识上、组织上以至技术上改变到适合新的情况,这是当前锄奸工作的总方向。
发布日期:1939-06-24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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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司法程序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于一九三四年四月八日命令公布,四月十七日刊载于《红色中华》。
发布日期:其他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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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派员是国家政治保卫局系统内的一个活动单位。属于国家
政治保卫局的,受国家政治保卫局的指挥。属于省或县及军团、军或
军区分局的,受省或县及军团、军或军区分局指挥。
发布日期:1934-04-30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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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中锄奸工作的中心,应是集中力量,在军队中进行侦察破坏混入我军之日探汉奸托派及一切破坏我军之奸细,达到巩固我军之目的。
发布日期:1938-10-23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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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派员是国家政治保卫局在红军武装部队活动的一个基本单位,隶受同级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的指挥同时接受上级保卫局命令和指示。
发布日期:1936-09-21
发文机关:大单位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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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保卫局是苏维埃政权与一切反革命斗争的权力机关,在共产党领导之下,保卫苏维埃政权,保卫民众利益,进行公开的或秘密的同一切军事、政治、经济(的)反革命斗争,执行侦察、检查、镇压以致消灭一切反革命组织活动及土匪等任务的。
发布日期:1936-07-15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