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跑是红军和革命战争的凶恶敌人,反逃跑斗争是保障红军战斗力的一个重要工作。过去对于逃跑分子没有统一的处置方法,因此特以命令宣布:
发布日期:1933-12-15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在国内战争的重要关头,为了迅速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人民委员会特给予国家政治保卫局及其分局在下列条件下有直接拘捕处决反革命之特权。
发布日期:1934-02-09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第一条 凡犯本条例所列举各罪者,不论是中国人、外国人,不论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领土内或在领土外,均适用本条例以惩治之。
第二条 凡一切图谋推翻或破坏苏维埃政府及工农民主革命所得到的权利,意图保持或恢复豪绅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者,不论用何种方法,都是反革命行为。
发布日期:1934-04-08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此司法程序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于一九三四年四月八日命令公布,四月十七日刊载于《红色中华》。
发布日期:1934-04-08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特派员是国家政治保卫局系统内的一个活动单位。属于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受国家政治保卫局的指挥。属于省或县及军团、军或军区分局的,受省或县及军团、军或军区分局指挥。
发布日期:1934-04-30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国民党特务机关近正动员其组织力量配合大规模的军事进攻,秘密派遣大批特务分子打入解放区,到处造谣刺探军情,阴谋暗杀放毒破坏工厂矿山交通,捣乱治安,以至组织暴动。
发布日期:1946-05-21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国家政治保卫局在红军巩固的保证上是起了它极大的作用,在红军中的特派员是保卫局在红军中活动的一个基本单位,他所担负着的任务是极其重大。过去在许多下级军政负责同志甚至部分的中级负责同志中,不了解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性,以致对特派员的轻视而走上组织关系的混乱状态,如不但不采纳特派员的意见,甚至轻视特派员的职责...
发布日期:1933-02-09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在党中央新的战略方针决定后,部队即将在“东下抗日”、“扫清抗日前进道路”、“打到山西去”、“打倒拦阻红军抗日的卖国贼阎锡山”、“巩固发展抗日根据地——陕甘晋苏区”等中心口号之下,开始新的行动了。
发布日期:1936-02
发文机关:大单位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日寇正在派遣奸细混入我党、我军,国民党也在加强其特务工作与对共产党的内线工作。因此,我各部队、学校、机关及其中的党的组织,均有严密组织、防范奸细混入之警惕必要。
发布日期:1939-02-17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锄奸部为军队的政治保卫机关,对敌探奸细及国民党特务进行侦察逮捕及预审,向军法处提出讼诉与判决;不属于敌探奸细的一切军法案件(如贪污逃跑等),由军法处直接处理。
发布日期:1940-09-04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