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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过去暗助我军抗日,在日军投降签字以前如能自动反正者,即以三大保证
    发布日期:1945-08-20 发文机关:大单位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来源: 山东军区

  • 目前我全体党政军民已进入紧张的自卫战争中,为了彻底粉碎蒋介石的进攻,争取自卫战争的胜利,恢复和平,必须加强战时锄奸工作(对于战争胜利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保证),军区特决定下列工作
    发布日期:1946-08-27 发文机关:大单位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来源: 晋察冀军区政治部

  • 为适应当前自卫战争需要,严密部队组织,严格军队纪律,杜绝宵奸乘隙,尤其必须着重保密,特订定本条例。
    发布日期:1946-12-20 发文机关:大单位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来源: 新四军兼山东军区司令部 政治部

  • 为了真正建立起防谍保密的经常工作和习惯,特规定下列防谍保密一般守则十三条,望在全体人员中深入传达,以提高每个人员的阶级警惕性,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至于某些特殊部门和单位须增加某些特殊具体规则的,由这些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去制定。
    发布日期:1948-01-04 发文机关:大单位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来源: 晋冀鲁豫野战军政治部

  • 凡介(家)住解放区以内的地主付(富)农(新式付〔富〕农除外,以下一律如此)本人及其子弟在一九四七年七月华东局土改复查新指示颁发以后参军的,原则上一律清洗之,但其中有在参军以前已有较久时期参加了地方工作或解放区中等以上学校受训,思想上得到改造者,可根据其入伍动机入伍后表现等慎重处理之。
    发布日期:1948-08-01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来源: 华东野战军政治部

  • 在国际反动派策动之下,最近意共日共领袖均相继遭受谋害。一年来,蒋匪特务机关亦大量布置训练暗杀爆炸人员,成立绥靖大队,潜入我区,刺探我军情况,并阴谋刺杀我军首长,暗害我党高级负责人员。
    发布日期:1948-08-06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来源: 中共中央社会部

  • 东北人民解放军进行两年半的解放战争,战胜了蒋匪军的进攻,而彻底干脆全部歼灭了蒋匪军,使东北全部解放,获得了空前伟大的胜利;现在又进入到华北,与华北人民解放军并肩作战,亦获得了全部解放华北的伟大胜利,这种胜利的获得,是依靠着党的正确路线,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人民解放军指战员英勇善战,政治工作的正确指导;...
    发布日期:1949-01-26 发文机关:大单位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来源: 东北野战军政治部

  • 我军占领的城市,在其秩序安定以前,不要忙于宣布对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的处理办法。这种急忙宣布处理是盲目的,没有效力的,易使敌人隐藏,和使自己陷于被动。在社会秩序已经安定,我们对城市情况已经大体明了,那就必须着手有准备地有系统地处理这些反动组织。
    发布日期:1949=-01-27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来源: 中共中央

  • 我们同意华东野政对在战斗中被俘重归人员的处理指示,因此类事今后在南线还会同有,特将其原电转发各地参考
    发布日期:1949-02-03 发文机关:军委机关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来源: 总政治部

  • 部队渡江作战以来,不顾疲劳兼程追歼残敌,配合友邻部队解放了江南庞大地区,获得了空前的战绩。但在胜利形势下,部队也产生了极有害的骄傲、轻敌、麻痹、松懈、军阀残余等思想倾向。因之非战斗减员,亦较前任何时期都严重。
    发布日期:1949-07-27 发文机关:大单位 年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来源: 第二野战军政治部